图书馆规章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9/10/31 10:58:40 发布人:tsg 浏览:

    

 入 馆 须 知


   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,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,图书馆读者入馆时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:

    1、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馆。

    2、保持安静,切勿喧哗,以免影响他人阅读。进入书库和阅览室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模式,接听电话请到室外。

    3、在图书馆内任何地方严禁吸烟、用火及乱动消防设施。

    4、爱护图书、报刊、设备、家具等一切公共财物,不得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。

    5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,衣着整洁,勿穿汗背心、拖鞋等入馆。

    6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,馆内严禁随地吐痰,严禁乱丢纸屑、瓜皮、果壳等杂物,禁止携带食品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。

    7、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配合工作人员按章办事。

    8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,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
借 书 规 则


    1、读者凭校园卡借书;校园卡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,违者停借一个月。

    2、教师每人可借图书20册;教管、教辅、职工每人可借图书10册;学生每人可借图书5册。 

    3、借阅期限:教职工六个月;学生一个月,必要时可续借一次,限期15天。借书逾期不还者,图书借阅系统自动暂停借阅。

    4、工具书一般不出借,读者可到工具书阅览室查阅。如教学和科研特殊需要,可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,本馆认可后方能借阅,借期不超过一个月。

    5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、撕毁、污损、涂写等,违者照章处理。

    6、教职工调离学校,学生毕业前必须还清图书。


阅览室规则


    1、本室陈列的现刊、报纸对全体读者实行开架阅览,进入本室应主动出示校园卡。

    2、取阅现刊,每人只限2本,阅后还架时必须看准架位号码还回原位,不可携出室外。

    3、凡需复印的报刊资料,应取得管理人员同意,押证复印后在规定时间里归还阅览室。

    4、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不高声喧哗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纸团、果壳和其他废弃物;不将小孩、亲友随意带入室内;严禁吸烟。

    5、读者应遵守借阅制度,履行读者义务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书刊遗失赔偿规定


   图书馆的书刊是国家财产,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,读者应自觉爱护,妥善保管。如有遗失,读者须负赔偿责任。

    1、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,凡遗失书刊者,应主动在借期内到图书馆有关部门说明情况,办理遗失申报手续。如确实无法找回者,应按规定办理赔书手续。

    2、遗失、污损和撕页,应购买同样版本图书赔偿。如无法购得原版图书时,按以下规定赔偿:

  (1)普通中外文图书的赔偿起点标准:1987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8倍以上;1988年1月1日后出版的为原价的3-5倍。

  (2)馆藏孤本、外文原版图书,一时无法补充的重要图书视书价、馆藏和图书的使用价值,按原价的十倍以上赔偿。

  (3)多卷书遗失赔偿:

   两卷至五卷遗失一册照全套书2倍以上,出版时间处理方法参照2(1)。六卷以上的内容连贯的多卷书,遗失一册,视总书价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;内容不连贯的多卷书,遗失一本,以单本书赔偿方法。

  (4)污损图书,每污损一页,根据污损程度罚款1-5元,情节严重的,将作通报批评直至报请学校作纪律处分。

  (5)凡有撕页行为的,每撕一张赔罚5元,并作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报学校作纪律处分。

  (6)期刊和其他资料的遗失赔偿,参照上述标准执行。

    3、以下情况应予以处罚:

  (1)在借书过程中,凡发现有不用代书牌,乱插架等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借书权利。

  (2)借书(刊)超过期限者,两次及以上停借一个月。

  (3)损毁遗失图书条形码者,每条处以3元罚款。

  (4)有偷窃行为,查有实据者,除了提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,按书、刊的原价处10倍以上罚款。

    4、如谎报遗失,意图不还者,报请有关部门作纪律处分。

    5、读者如果在一个月内找到了已赔偿的原书,可凭收据办理退款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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